日前,电视剧《狂飙》火遍全国。不料其中却爆出“钟阿四”的演员含笑的梗。对此,我想为他说几句话。——首先声明,我和他无亲无故,平常人人一个,纯粹只是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谈点自己的看法。
在该剧中,含笑以“韩朴俊”的名义,以特邀演员的身份,饰演了剧中“钟阿四”的角色。该角色可以说是整部戏中最微不足道的角色之一,只进行了一天的拍摄,在剧中只有短短的几个镜头,只有两场戏。但就是这几个镜头,被人挖出了他十多年前曾经吸食毒品、并被行政拘留的黄历。
由于有这样的经历,这一下子激起了网友的热议,大多数人对其出演表示不满。《狂飙》剧组马上发表声明撇清关系,并表示将“涉及该演员的相关片段进行修改删除”。含笑随后也发言,谈及自己的经历,表露悔恨的心情,表达痛改前非的愿望,请求大众的原谅。
其实,纵观此事,事情根本原因是含笑曾经的吸毒史,但直接的原因是网友们的不满。由于含笑曾经的吸毒史,广大网友承认他可以重新开始,但重新开始的他可以干别的工作,比如去送快递、当保安、当工人,甚至可以去经商,就是不能再次进入娱乐圈,不能做公众人物,不能从事高收入行业;说他“有活着的权利,而且他现在也活着;因此在为他鸣不平之前,请想想那些为了缉毒而牺牲的人”。
原来,吸毒之后是不能当公众人物,不能再次进入娱乐圈——这理由的确是很冠冕堂皇。但我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
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公众人物”。所谓“公众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且能因此从社会中得到巨大利益、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社会知名度、社会地位和是否因此能得到巨大的利益以及能较长时间内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公众人物的要件”。
根据这个定义,公众人物的标准其实很高,不是在媒体、影视作品中露脸就是公众人物的。含笑在十多年前也许可以称为公众人物,如今还能算公众人物吗?他如今基本没有什么知名度,社会地位也没有,十多年间演了十余部作品,都是微不足道的配角,收益可想而知,他吸毒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不可能再对社会有什么负面影响,他现在来说显然不是什么“公众人物”。
那为什么广大网友依然认为他出演了《狂飙》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就认定他是个公众人物呢?这其实源于大众对于演艺行业固有的成见。在一般人的意识里,只要在这个行业里,就必然能有高收入,是公众人物,这显然是一种偏见。在横店影视城,据说从事演艺行业的人成千上万,俊男美女无数,但他们过得怎么样?他们在行业内的地位怎么样?按照很多网友“只要在屏幕上露脸的就是公众人物”的标准,那他们都能认定为公众人物,就有高收入?——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任何行业都是一个金字塔的结构,在顶端的永远是少部分人,大部分的人还是普通如同你我,拿着工资过日子,演戏也只是一个职业、一份工作罢了。任何行业都能产生公众人物,但是这些公众人物必定产生于行业内居于顶端的人当中。在《狂飙》这部电视剧里,称得上公众人物的,只能是那些主角,比如饰演安欣的张译,他能参加总理的座谈会,在会上侃侃而谈,他被称为公众人物才是当之无愧。
很多网友说含笑可以去“送快递、当保安、当工人,甚至可以去经商”。问题是快递、保安、工人中也可以产生公众人物,农民工都可以当全国人大代表。含笑是可以去经商,但是商人也可以成为公众人物,我们熟知的马云,就是从经商起步,从而成为风云人物。更别说事实上经商成功的收入更加高、才是真正的高收入,资本通过长袖弄舞、纵横捭阖,实现了几倍、几百倍甚至更多的增值。
假设含笑通过“送快递、当保安、当工人,去经商”成为了公众人物,那又该如何界定?是不是也说他不能“送快递、当保安、当工人,去经商”?也许有人会说这些行业和演艺行业不一样,演艺行业是个风光的行业,能够一朝成名——对于这点,我想说任何行业、任何职业都不会随随便便成功。在《狂飙》里饰演高启强的张颂文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张颂文很早就进入了该行业,但是他直到如今才成功,可以说他也成为了“公众人物”,在这十多年中他付出的努力、品尝到的心酸和感受到的世态炎凉,只有他自己知道。当然了,不能否认有个别人能够随随便便、轻轻松松、一炮走红,但是有过吸毒史的含笑会是这样的人吗?
因此,以不能成为“公众人物”这样的理由反对含笑再进入娱乐圈,其实是一个概念上的错误。事实上,以剧中“钟阿四”的戏份,绝大多数人是根本认不出他就是曾经吸毒过的含笑。假设《狂飙》没有如此的火爆,观众是根本不会注意到这个角色,他就会像“路人甲”、“匪兵乙”一样淹没在演职人员中。
了解了“公众人物”的定义,就会对含笑此次主演“钟阿四”这个角色感到豁达。
人生其实真的是无法预料,每个人都会犯错误。想当初,含笑曾经红遍大江南北,一首《飞天》传唱度极高,“烟花烟花漫天飞,你为谁妩媚,不过是醉眼看花,花也醉”的歌声响遍街头巷尾。不料他后来居然会吸食毒品,可谓是自断前途,对他来说代价是惨重的。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十多年啊!十多年可以改变的东西太多了,而且从他发文来看,这十多年来看,他应该是后悔当时的行为,他积极戒毒,被当选为“戒毒形象大使”,他想着重新找回生活的方向。
对于此,我觉得应该给他一个机会,允许他找到最适合他自己的生活方式,找到他认为的最能做一个“母亲眼中的好儿子,女儿眼中的好爸爸,爱人眼中的好丈夫”的赚钱方式;另外从他十多年来参与影视作品的演出、但只担任了一点小配角的情况看,他也成为不了“公众人物”,无法再成为居于行业顶端的一线明星,充其量只是以演出来赚取一点收入罢了。
更何况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中,也没有规定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终生不得从事演艺事业,《办法》第十八条还是给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重新进入该行业留下了口子。《办法》是2021年2月5日出台的,我想这样的办法在出台前是肯定和相关部门对接过的,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
由此可见,含笑此次在《狂飙》中出演角色,我认为是合情合理合规的。
至于“在为他鸣不平之前,请想想那些为了缉毒而牺牲的人”这样的观点,我觉得是应该可以探讨。缉毒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很多缉毒人员此而牺牲,这令人痛心。但缉毒人员牺牲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打击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全体老百姓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这里面的全体老百姓自然也包括了吸毒后改过自新的人。
我们对于贩卖、走私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但是对于仅仅是吸食毒品的人员应该给与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是有本质的区别——请不要以“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这样高大上的理由来混搅概念,真的追究起需求决定买卖来,你我的很多需求都能溯源到某些非法的行为——不然国家也不会建立戒毒所,也不会将吸食人员强制戒毒了,并在法律中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了(详见《戒毒法》第五十二条)。
以上就是我想说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