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语录为网友倾心奉献励志美文,经典语录,美文欣赏,唯美句子。
当前位置: 美文微语录 经典语录 移民管理政策剖析(移民资金使用不规范发言)

移民管理政策剖析(移民资金使用不规范发言)

时间:2022-10-12 13:16:41 经典语录

  是谁置移民资金管理制度于不顾,曲解相关政策,做出将移民资金外借给私人的决定?

  媒体近日报道,广西河池市大化县、巴马县、东兰县的岩滩库区移民资金在上世纪90年代至2006年之间,被外借3000余万元,仅有一小部分收回。

  众所周知,关于移民资金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不少法规,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而在广西的上述三县,却发生了3000多万元移民资金长期被外借不还的咄咄怪事,怎不令舆论哗然?

  从媒体的报道看,借款人主要为官员,而借款的理由则五花八门。大化县原移民局局长从库区资金中借了780万元,用于“北海市房地产开发”,一名乡武装部部长从库区资金借出5。8万元,用于“林场投资”,一名乡党委书记借款62万元,用于个体林场,还有一名乡长借款80万元用于乡石材厂……

  然而不管是什么理由,结果几乎完全相同:罕有归还者,而且时过境迁,移民资金投资的一些企业已经不复存在,甚至部分当事人都无法找到。简直是另一种形式的“烂尾”。

  在局外人看来,这些地方对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可谓混乱之极。然而,在当地一些部门眼里,当年将巨额移民资金出借并非没有政策支持。在其作为论据引述的国务院1991年1月25日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以包干到县(市),由县(市)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分,不得挪作他用。”对于这一条例,当地部门作了这样的解释,“我们想解决移民就业的问题,就要办厂,就要借钱……”按照这个意思,是不是只要打出一个与移民安置沾边的招牌,而不论事实如何,就能堂而皇之地借出移民资金?

  无论国务院的条例应当作何理解,广西三县的做法都有明显的悖谬之处:一方面,如果的确如条例所说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那么这些资金的使用就不应是借贷关系;另一方面,当只需要一面“移民安置”的招牌就可以出借移民资金的时候,谁最容易借到移民资金、谁是最大的受益者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点就连当地干部也不能不承认,“有的普通移民想借钱,不知道怎么借,钱却借给了一些政府干部”。

  看来,所谓“政策支持”只是一个堂皇的说辞,诚如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所说,政府部门引述的国务院令只是当地政府给这些资金不正常流动找的借口和幌子。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专款专用、高达几千万元的移民资金出现了“不正常的流动”,这是一种什么性质?刑法中规定,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广西三县相关部门把移民资金借给官员、企业负责人使用,至今无法追回,显然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人士呼吁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良有以也。

  自然,在司法角度之外,也应注意这一事件另外的复杂因素,比如当时将移民资金外借可能并非某个人的意志等等。但是这一点并不是放过追责的理由,因为如果说此事放到司法的角度可能还存在一个追诉时效的问题,那么行政体制内的追责无论如何是逃不掉的。是谁置移民资金管理制度于不顾,曲解相关政策,做出将移民资金外借给私人的决定?谁为官员借用移民资金大开方便之门,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如是种种,都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给社会一个说法。

  多年前的一项违规使用移民资金的事件经媒体的披露震惊了公众,当下移民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现状又如何呢?这或许是一个新的问号。

    作者:南都社论